SFC commences criminal prosecution against Zeng Lingxi for obstruction of search operation

English

證監會就曾泠樨妨礙搜查行動而對其展開刑事檢控

Issue date: 2020-08-20 17:38:27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在東區裁判法院對曾泠樨(女)展開刑事法律程序,指她在2020年5月的某項搜查行動中,妨礙證監會的僱員執行搜查令及行使《證券及期貨條例》(該條例)下的權力(註1及2)。

上述搜查令在某辦事處執行,與一項就某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可能涉及市場操縱行為的調查有關。

法院將案件押後至2020年9月30日聽取答辯。

曾繼續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她不得離開香港,及必須居住於有關傳票內所載的地址。

證監會謹此對香港警務處及香港消防處在執行搜查令期間提供的協助,表示謝意。

備註:

  1. 根據該條例第382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妨礙任何指明人士執行該條例授予的職能,即屬犯罪。根據該條例,指明人士包括證監會及其僱員或根據第182(1)條獲委任調查任何事宜的人。
  2. 該條例第191(2)(a)條指,根據第191(1)條發出的搜令所指明的人或所授權的警務人員或其他人,可要求身處在搜令指明的處所內而他有合理因由相信是在與正在或曾經在該處所經營的業務有關連的情況下受僱的人,交出該人所管有而他有合理因由相信是可要求交出的任何紀錄或文件,以供查驗。根據第191(6)(b)條,任何人妨礙他人行使第(2)款授予的權力,即屬犯罪。
News captured as of:2020-08-20 17:38:28

Source: 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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