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 fines Fulbright Securities HK$3.3m and suspends its RO Eric Liu Chi Ming for 6 months
For internal control failures relating to a share placing in an unnamed listed company. We can tell you it was probably the IPO of Eggriculture Foods (8609) based on the CCASS positions before the first day of trading, although Fulbright wasn't named as an agent. That's the second fine for Fulbright in under a year, the previous being for failing to detect illegal short-sel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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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ment of Disciplinary Action
富昌證券有限公司因內部監控缺失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330萬元並暫時吊銷其負責人員的牌照
Issue date: 2021-11-01 17:07:10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富昌證券有限公司(富昌)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33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在其配售活動及記錄客戶交易指示方面存在內部監控缺失(註1)。
證監會亦暫時吊銷富昌的負責人員廖志明(男)的牌照,為期六個月,由2021年10月29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註2)。
證監會採取上述紀律行動,原因是在早前調查中發現,富昌於2018年8月為某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配售擔任配售代理期間,沒有:
- 在處理配售認購申請時,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亦無持續監察其與客戶的業務關係;及
- 在配售過程中以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註3)。
證監會亦發現,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間,富昌沒有:
- 就合共580項客戶交易指示,妥善地記錄及備存交易指示;
- 有效地執行政策和程序,亦無勤勉盡責地監督其客戶主任以確保客戶交易指示的處理方式符合有關處理交易指示的適用監管規定;
- 就檢討電話交易指示錄音方面的合規情況,制定並維持適當及有效的程序;及
- 在察覺其客戶主任違反有關電話交易指示的適用監管規定後,立即向證監會作出匯報(註4)。
相關證據顯示,廖於關鍵時間負責管理及監督富昌在受規管活動方面的業務運作,而該公司的缺失乃歸因於廖沒有履行他作為富昌負責人員兼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職責(註5)。
證監會在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富昌及廖在解決證監會所關注的事項時表現合作。此外,富昌亦同意委聘獨立檢討機構就其相關內部監控措施進行檢討,並承諾執行檢討機構所建議的糾正措施。
完
備註:
- 富昌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經營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業務。
- 廖一直隸屬富昌,且自2004年11月30日及2010年5月18日以來,分別就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獲核准成為富昌的負責人員。在關鍵時間,廖亦是富昌的董事、副總經理、負責整體管理監督的核心職能主管兼負責主要業務的核心職能主管。
- 違反《適用於參與創業板股份上市及配售的保薦人、包銷商及配售代理的指引》、《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操守準則》)。
- 違反《操守準則》、《證券及期貨(備存紀錄)規則》及《適用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的管理、監督及內部監控指引》。
-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93(2)(a)條訂明,如某中介人因作出某行為,而屬犯或曾在任何時間屬犯失當行為,而該行為是在以參與該法團的業務的管理的人身分行事的另一人的同意或縱容下發生,或是可歸因於該另一人的怠忽的,則該行為亦視為該另一人的失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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