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reaffirms SFC's power of issuing restriction no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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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再次確認證監會發出限制通知的權力

Issue date: 2023-03-22 16:20:18

原訟法庭駁回針對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一項仍在進行的調查中發出的限制通知所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有關調查涉嫌與“唱高散貨”計劃有關(註1及2)。

這宗司法覆核申請由陳文燦先生及蘇嘉琪女士提出,尋求反對證監會在2021年2月9日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4(1)(a)及205(1)條發出的多份限制通知。該等限制通知旨在凍結他們在某些持牌機構開立的多個交易帳戶內的資產。

申請人聲稱,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7(e)條的基礎上獲行使的第204(1)(a)及205(1)條(除其他事項外)並非由法律所訂明,並且以不相稱的方式干擾了他們的財產權,因此屬違憲。法庭先前已在另一宗涉嫌“唱高散貨”計劃的同類司法覆核申請中駁回有關爭辯(註3)。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本會歡迎法庭的裁決。是次裁決再次確認證監會具有發出限制通知以凍結嫌疑人於持牌機構持有的資產的法定權力。這使證監會能夠採取前置式行動,保障投資者及公眾利益。”

高浩文法官(The Hon Mr Justice Coleman)在法庭判決中表示,其未能信服申請人所指,本案存在任何重大差異或額外事宜,因而有任何理由支持是次法律程序中採納的觀點應有別於先前的同類申請中所採納的觀點。

法庭亦命令申請人就是次法律程序支付證監會的訟費。

備註:

  1. 判案書載於司法機構網站(法院參考編號:HCAL366/2022)。
  2. “唱高散貨”計劃屬於操縱股票市場的手法之一。騙徒利用不同方法將某上市公司的股價人為地推高,然後以高價拋售股票予其他投資者。騙徒還會利用社交媒體平台誘使沒有戒備的投資者以高價買入股份,而集團成員則沽貨獲利,使無辜的受害者蒙受重大金錢損失。
  3. 請參閱證監會2022年9月28日的新聞稿。
News captured as of:2023-03-22 16:20:19

Source: 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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