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T finds Mayer (1116) and its former senior management liable for late disclosure of inside information

This was on the second attempt, after an earlier tribunal in 2017 (with a different Chairman and the same 2 lay-members) was found by the Court of Appeal to have erred in law. The previous Chairman, Kenneth Kwok Hing Wai, became too ill to proceed with the remitted hearing. The events date back to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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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T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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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美亞控股有限公司及前高層未有及時披露內幕消息

Issue date: 2023-08-09 17:22:28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裁定美亞控股有限公司(美亞)及其九名前任高層人員沒有按照《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披露內幕消息。是次研訊乃鑑於早前上訴法庭判決,美亞及其董事就審裁處的裁定所提出的上訴得直,故審裁處遂就獲發還的事宜進行研訊程序(註1及2)。

在獲發還事宜的研訊程序中,審裁處在評估有關可疑交易和核數師辭任的未經披露的特定資料會於關鍵時間對美亞股份的潛在買家和賣家造成的累積影響後,信納該等未經披露的資料相當可能會嚴重影響美亞的股價,故裁定該等未經披露的特定資料構成內幕消息(註3)。

審裁處亦裁定,美亞沒有就披露內幕消息的法定規定制訂書面指引及/或內部監控政策,導致違反了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向其施加的披露規定。

至於其他九名前任高層人員,審裁處裁定他們亦違反了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向他們施加的披露規定,原因是他們的蓄意、罔顧後果或疏忽的行為導致美亞違反披露規定;及/或他們沒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確保有妥善的預防措施,防止該項違反。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上市公司的高層人員有責任確保設立適當而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以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相關披露規定,原因是適時披露內幕消息對證券市場的有序運作至關重要,並有助維持公平及信息靈通的市場。”

審裁處將在稍後舉行的聆訊上釐定對美亞及其前任高層人員作出的制裁,聆訊日期待定。

審裁處最初在2017年裁定,美亞及該九名前任高層人員沒有按照《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披露內幕消息,並對它們判處合共1,020萬元的罰款,以及對美亞的前任高層人員施加為期12至20個月的取消資格令(註4)。

美亞及其中八名前任高層人員對審裁處的裁定及施加的命令提出上訴。上訴法庭在2020年6月判它們上訴得直,並飭令將有關事宜發還審裁處處理,以重新考慮其裁定。

備註:

  1. 審裁處的報告書載於其網站
  2. 該九名前任高層人員為:前主席及執行董事蕭敏志(男);前公司秘書及財務總監陳禮賢(男);前執行董事賴粵興(男)、蔣仁欽(男)及薛文革(男);前非執行董事李德強(男);以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黃瑞祥(男)、林聖斌(男)及趙熾佳(男)。
  3. 被審裁處裁定為內幕消息的未經披露的資料包括:(i)美亞的核數師辭任;(ii)一宗涉及美亞一家全資附屬公司的交易的性質令人懷疑;及(iii)美亞的共同控制實體給供應商的預付款項的實際商業成分及/或可收回性。
  4. 請參閱證監會2017年2月7日2017年4月5日的新聞稿。
News captured as of:2023-08-09 17:22:29

Source: 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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