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 commences legal proceedings against AMTD Global Markets Ltd and its former executives for non-compliance in IPO-related invest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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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尚乘環球市場有限公司及其前行政人員在首次公開招股相關調查中不遵從通知一事展開法律程序

Issue date: 2023-11-23 17:42:39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展開法律程序,要求原訟法庭對尚乘環球市場有限公司(尚乘環球,現稱orientiert XYZ Securities Limited)及其前行政人員在涉及首次公開招股的調查中不遵從證監會通知的情況,進行查訊(註1及2)。

證監會的調查與若干上市公司在首次公開招股期間,懷疑可能曾採取欺詐或欺騙做法及/或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有關,而尚乘環球當時以帳簿管理人、牽頭經辦人及包銷商的身分參與其中。

該等尚乘環球前行政人員包括:前負責人員盧致恆;前董事兼核心職能主管邱偉文;及前緊急聯絡人兼投訴主任施曉綸(註3至5)。

證監會早前曾向尚乘環球發出通知,索取與(當中包括)其在該等首次公開招股的工作有關的紀錄。然而,尚乘環球沒有完全遵從該等通知。

該等尚乘環球前行政人員在證監會向他們發出會見通知後,沒有應要求出席會見。

法庭如在查訊後,信納尚乘環球及其前行政人員沒有任何不遵從證監會通知的合理辯解,便可命令尚乘環球交出指明紀錄和命令其前行政人員出席會見,並可對他們施加懲罰,猶如他們干犯了藐視法庭罪一樣。

備註:

  1.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83條,證監會可要求受調查人或相信是管有與證監會調查有關的任何紀錄或文件的人(其中包括)交出指明紀錄及出席會見。如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有關要求,則證監會可根據該條例第185條提起法律程序,而該條文賦權原訟法庭查訊不遵從有關要求的情況。如法庭信納該人不遵從有關要求是無任何合理辯解的,則可命令該人遵從有關要求,並可對他們施加懲罰,猶如他們干犯了藐視法庭罪一樣。
  2. 尚乘環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和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
  3. 盧在2016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間就尚乘環球的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和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擔任其負責人員;及在2019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間就尚乘環球的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擔任其負責人員。
  4. 邱在2017年7月17日至2023年2月6日期間擔任尚乘環球營運監控與檢討、風險管理和財務與會計的核心職能主管;在2018年3月19日至2023年2月6日期間擔任尚乘環球資訊科技的核心職能主管;及在2019年3月4日至2023年2月6日期間擔任尚乘環球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核心職能主管。邱在2016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為尚乘環球的董事。
  5. 施在2021年4月16日至2023年2月9日期間為尚乘環球的緊急聯絡人兼投訴主任。施在2016年4月5日至2017年7月3日期間及在2016年9月23日至2017年7月3日期間分別就尚乘環球的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和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擔任其持牌代表。施現時並非證監會持牌人。
News captured as of:2023-11-23 17:42:39

Source: 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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